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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7〕20号

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建设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5-25 11:12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今年4月,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委工综20173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加强党对机关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省直机关工会组织体系,改进省直机关工会工作的体制机制,保持和增强机关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若干规定》已发到各厅局机关党委,并已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fjszgh.gov.cn)“上级精神”栏目发布。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认真组织学习,尽快将《若干规定》传达到所属基层工会,明确需要抓落实的具体事项。需要党组(党委)、机关党委研究同意或予以指导的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主动取得支持。

二、加强基础建设

    1、做好组建工作。凡应成立而未成立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的,应抓紧做好组建工作,最迟于今年9月底完成。

2、规范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名称现有“厅局直属工会”,应尽快更名为“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相当于直属工会的其他名称,也要统一规范为直属机关工会。

3、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尚未进行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的厅局直属工会,要抓紧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4、明确管辖范围。厅局直属工会的管理范围一般包括厅局本级机关工会和厅局直属单位基层工会。各厅局直属工会要弄清共有多少个直属单位、多少个单位成立了工会、已有工会组织是否所隶属厅局直属工会等,清晰界定直属工会管理范围。对应成立而未成立工会的直属单位,要督促其抓紧成立;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成立工会的,要并入其他工会,确保直属单位所有员工都加入工会组织。

厅局直属单位(包括归口管理、业务指导等)为副厅级、且人数较多(超过100人)的,经厅局直属工会同意,可申请直接隶属省直工会,不由厅局直属工会管理。

5、明确与机关工会的关系。设立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的,还应设立厅局机关工会,作为直属机关工会的下级组织;两个工会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工作人员可以统筹使用,但组织上应分别设立、分别选举产生。目前,实行直属工会与机关工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体制的,要进行调整,保持机关工会的独立性。

6、配好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现有各厅局直属工会要对“三委”(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女工委)成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出现缺额的,要抓紧补选配齐。同时,按照《工会法》和省里有关规定,配好直属工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招聘工会专干(编制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方式,解决工作人员不足问题。

7、落实经费保障。根据《若干规定》要求,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工作经费从5个方面给予保障,其中,省直工会每年按所辖基层工会(含机关工会)上年度上缴工会经费总额的15%比例向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回拨工作经费。同时,省直工会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开展重点工作。

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得向所属基层工会和会员收取工会经费和会员费。

三、认真履行职责

1、履行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职责。《若干规定》明确了厅局直属机关工会8项主要职责。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按要求履行领导职责,推动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工作上新水平。

2、发挥厅局机关工会的作用。根据《若干规定》要求,厅局直属单位达不到3个、不具备成立直属机关工会的,厅局直属单位工会工作由厅局机关工会进行领导,省直工会不再进行直接管理。

3、建立健全有效的体制机制。根据《若干规定》要求,今后省直工会只直接办理省直机关所有基层工会的医疗互助的报名、补助和经费收缴工作,其他工作均通过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来部署来开展,构建“省直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工会”三级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各厅局工会工作的自主性、群众性。今后,省直工会的公文一般只发到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再越级发文。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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