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根据《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管理办法》(闽工〔2017〕100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闽直工会〔2018〕13号)规定,以及《2020年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要点》安排,现就申请“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以下简称建家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为:开展“职工之家”建设中遇到经费困难的厅局机关工会、厅局直属单位的基层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的重点项目
今年补助的重点为以下几类项目经费开支: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工作(含研讨、调研、培训等);
2、开展庆“五一”主题活动;
3、加强职工书屋建设(含读书学习平台、品牌建设);
4、开展文体职工活动(含场所、兴趣小组建设);
5、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或举办职业技能培训;
6、开展困难职工、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的慰问、帮扶;
7、开展劳模的宣传、帮扶、服务工作(含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
8、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关怀服务工作。
三、补助的项目数量和额度
每个基层工会一般申请1—2个项目,申请补助总额一般掌握在3万元以内。
四、申请和补助程序
1、基层工会如实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报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汇总;
2、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于6月26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报省直工会组织部;
3、省直工会对申报的补助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将补助金直接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严格限制补助额度或不予补助:
1、未按规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的;
2、申请项目不明确或超出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3、工会无故不按期换届或工会主席缺额超过一年的;
4、无故不参加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基层工会,做好发动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
2、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pg电玩城-pg电子娱乐试玩)“pg电子娱乐试玩的公告”栏目内发布,请各基层工会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可先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n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表》《汇总表》挂号交换至省直机关工委(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黄必清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4、未尽事宜,请向省直工会组织部咨询,联系人:李凤俊(87551770)、黄必清(87808267)。
附件:1.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2.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