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日前,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0〕6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要主动融入单位党政组织的“两节”走访慰问活动,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0〕60号)文件确定的对象、标准、办法等,广泛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
(二)个人和集体慰问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闽工办〔2020〕60号《通知》。作为慰问集体的,该集体中的个人不再重复慰问(列为困难帮扶对象的除外)。
(三)个人慰问对象符合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职工工作的通知》(闽委工办〔2020〕31号)所规定条件的,均按闽委工办〔2020〕31号《通知》确定的路径,申报重点慰问。
(四)集体慰问对象原则上在(闽工办〔2020〕60号)所界定的慰问对象范围内筛选、确定。
(五)要坚持实名慰问,按要求填好有关表单,确保报销凭证完整、真实、准确。
(六)各基层工会开展送温暖情况统一汇总到《2021年省直单位党组织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统计表》(见闽委工办〔2020〕31号《通知》附件3),不再另外报情况。有特色的情况、做法可通过文字方式发给省直工会权益部。
省直工会权益部联系人:郑姗姗,电话:87808267
附件: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送温暖资金发放凭证
送温暖资金实名制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