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完善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九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和《省直机关在职职工住院净自付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申请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1、补助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列为“大病补助”对象。(1)基层工会及职工本人参加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2)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且住院时间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限内;(3)在医保目录内的累计个人自付的总费用,扣除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各项补助后,净自付仍然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
2、省总工会补助标准。根据省总工会规定,补助标准设八个档,具体如下:职工净自付在5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助;1-2万元(含2万元)的,给予3000元定额补助;2-3万元(含3万元)的,给予5000元定额补助;3-4万元(含4万元)的,给予8000元定额补助;4-5万元(含5万元)的,给予12000元定额补助;5-8万元(含8万元)的,给予2万元定额补助;8-10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3万元定额补助;1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定额补助。
3、申请材料。(1)《2018年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pg电玩城-pg电子娱乐试玩“下载专区”下载;(2)《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提供原件)。
4、申请方式和时间。患病职工所在基层工会于12月1日前,直接向省直机关医疗互助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提出申请。因尚未出院或来不及结算等特殊原因,不能在12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由所在工会书面提出延迟申请的报告,向省直机关医疗互助中心报备。
二、因病致贫补助
1、补助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列为“因病致贫补助”对象。(1)基层工会及职工本人参加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2)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且住院时间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限内;(3)在医保目录内的累计个人自付的总费用,扣除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省总工会“大病补助”补助后,净自付仍然达到3万元(含3万元)以上;(4)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按不低于净自付医疗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1)《2018年省直机关职工“因病致贫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pg电玩城-pg电子娱乐试玩“下载专区”下载;(2)《福建省省级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提供原件);(3)所在工会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说明。
4、申报方式和时间。患病职工所在基层工会于12月1日前,直接向省直机关医疗互助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申报。因尚未出院或来不及结算等特殊原因,不能在12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由所在工会书面提出延迟申请的报告,向省直机关医疗互助中心报备。
5、组织了解核实。省直工会将会同所在工会,对申请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解核实,提出是否给予补助及补助比例的初步意见。
未尽事宜,请与省直机关医疗互助中心联系,联系人:施锦晖 电话:87725227 15859055780
附件:1、《2018年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申请)审批表》
2、《2018年省直机关职工“因病致贫补助”(申请)审批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