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工子女暑托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生休息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pg电玩城

 

闽工办〔2019〕24号

关于印发《职工子女
暑托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
《“医生休息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5-25 17:18 来源:本网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实施好2019年省总工会为职工办10件实事项目,特配套制定《职工子女暑托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生休息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职工子女暑托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医生休息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职工子女暑托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福建省总工会关于2019年实施为职工办10件实事项目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关心关爱职工,帮助双职工解决暑期孩子“看护难”问题,确保“职工子女暑托班”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运行有效,根据《福建省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子女暑托班”是指面向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所辖范围内二年级以上小学阶段(含一年级升二年级)、暑期看管有困难的双职工子女所开设的暑期托管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总工会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和推动全省各地开办的“职工子女暑托班”专项补助资金。

第四条  办班模式。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办,其所属的基层工会协办,并选择有资质、能力和经验的社会组织具体承办。

第五条  开班要求。原则上每班人数需达15人以上;每班至少配备辅导老师1名,志愿者1-2名,要求学生出勤率达70%以上,并根据学生人数相应增加辅导老师和志愿者。

第六条  办班场所。主办单位应提供安全场所和必要

的设施设备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整个托管工作进行全程化监督,倾向鼓励在内部场所开办。

第七条  资金用途。

1.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费(含项目方案及课程设计费、暑托班服务费、辅导老师授课费、志愿者工作补贴、教辅器材费用、购买服务发票税费等);

2.购买职工子女暑假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

3.配置相关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等);

4.项目宣传费、检查评估费等;

5.其他必需的资金。

第八条  经费补助。省总工会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要求的“职工子女暑托班”,采取一次性拨款,由各设区市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使用;省总工会牵头举办的,经费由省总工会本级列支,在省总工会机关财务报销。

第九条  资金监管。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的,省总工会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总工会社会联络部会同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2

 

“医生休息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生休息室”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医生休息室”的舒适度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艰苦岗位医生的休息需要,积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省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医生休息室”建设根据《福建省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工〔2009〕39号)、《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工〔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生休息室”是经省总工会、省卫健委联合评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医生欢迎的“医生休息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总工会安排的用于全省“医生休息室”的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列入省总工会年度预算。

第四条  补助资金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建设“医生休息室”活动结果揭晓后,由省总工会按年度预算安排,一次性拨给补助资金。

第五条  “医生休息室”所在单位收到专项补助资金后,应按有关财经制度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医生休息室”添置设备、环境提升,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申请的医院工会应配套一定经费,同时各级工会和单位行政也可补助相应资金。

第七条  各设区市总工会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对“医生休息室”所在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和安全。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不定期对部分“医生休息室”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的,省总工会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资金,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会同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
《福建省工会高温慰问和送清凉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闽工办〔2018〕95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现将《福建省工会高温慰问和送清凉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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