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省直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经省直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报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同意,现将《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医疗互助活动有效运行,更好地服务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
请各基层工会对医疗互助中心工作予以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投诉电话:87550386、87540615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4年6月27日
省直机关在职职工
医疗互助活动中心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医疗互助中心)工作,促进医疗互助中心防控风险、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现制定以下工作规范。
一、总则
医疗互助中心在省直工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疗互助活动的具体实施,承担医疗互助活动日常工作。
(一)医疗互助中心人员由主任(省直工会分管副主席兼)、财务人员(省直工会财务部人员兼)、窗口专职工作人员(2人)组成。全体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二)医疗互助中心工作接受医疗互助活动监督审查委员会(简称监审委)的监督审查。监审委员会以省直工会经审委委员为基础,吸收2—3名医疗专家及省直机关工会联系片片长参加,每年至少1次开展专项审计。
(三)医疗互助中心要积极探索改进医疗互助活动的措施办法,不断优化态度、改进方法、提高效率,树立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