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发挥工会联系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省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底评选表彰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各20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评选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28号)、《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闽工〔2012〕73号)、《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闽工办〔2010〕28号)各项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同时,根据全国总工会今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评选通知要求和省总工会十三届五次全委会工作部署,特别增设以下条件:
(一)不能申报参评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情形。
1.加强党的领导不力,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政治建设不力的;
2.未深化“党建带工建”活动,基层工会党工组织联建制度不健全,未形成党员之家、职工之家共建共享机制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二)申报单位应由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同时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单位设有纪检监察部门的,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工会申报。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实施。各级工会要坚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按照“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有序运作。同时,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把评选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持续推进工会创新发展的过程。
(二)严格考核标准。各推荐单位要根据《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进行严格考核。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推荐申报考核得分应在95分以上(属区域性的单位在90分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满意度近三年在95%以上(属区域性的单位在90%以上)。大中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其所属二级(法人)单位工会应有60%以上(含集团本部工会)获市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称号方可申报。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推荐申报考核得分应在95分以上。
(三)广泛征求意见。推荐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职工群众满意,接受社会监督。申报集体名单必须经推荐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后,在各自地区、产业(系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具体公示方式自定。
(四)突出基层一线。评选推荐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向基层单位倾斜,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各设区市推荐申报非公企业数不得低于分配名额(详见附件)。在推荐评选中,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与地方工会沟通协商,加盖有关设区市总工会公章,与地方工会重复申报的,其名额不予增补。
三、工作流程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推荐申报登记表,并于11月25日之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考核评分表、职工意见汇总表各一份(各类表格请到福建工会网()“文献资料”——“下载专区”——“公文文件”栏下下载)。
(二)评选推荐简要情况、推荐汇总表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联系人:陈昕,联系电话:0591-87713601,电子邮箱:。
附件: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总工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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