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除已纳入全总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以外,还有一部分职工生活相对困难。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责任团结带领这部分相对困难职工群体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地方工会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做实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全总档案)管理及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建立我省县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地方档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地方档案的概念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地方档案(以下简称地方档案)是指我省市、县两级地方总工会专门针对未达到全总档案建档条件,又确因生活困难需要慰问和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而建立的临时性、阶段性困难职工档案。
二、地方档案建档原则
1.建章立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数量及困难程度、地方专项帮扶资金总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地方档案相关制度。
2.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要求,规范地方档案帮扶工作。
3.因地制宜。用好用活各种资源手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多种形式帮扶举措。
三、地方档案建档对象及条件
(一)建档对象
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册)职工(含农民工)。离休、退休职工和无业人员不作为建档对象。
(二)建档条件
市县总(区)工会可将以下8种类别作为地方档案建档优先参考对象:
1.家庭成员中患有31种重大疾病的(见附件1);
2.家庭新生儿患有12种特定先天性疾病的(见附件2);
3.家庭成员中患有13种重性精神疾病的(见附件3);
4.家庭主要成员持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的且无法就业的;
5.家庭主要成员因工伤或患职业病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具有劳动功能障碍1-6级的(见附件4);
6.因自然灾害(经气象部门确定的水灾、地震灾害、台风等)或重大意外事故(经相关部门勘查现场,认定的火灾、意外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单亲职工家庭因赡养老年人、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8.其他县级以上工会认为符合建档条件的情况。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补充,同时设定不符合建档条件的情况。
四、地方档案建档程序及管理
(一)地方档案建档程序
困难职工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后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地方工会→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审核→返回所在单位工会公示→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审批→归集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已列入全总档案的困难职工不再重复列入地方档案帮扶。夫妻双方都符合困难职工申请条件且不在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能一户多档、一人多档。
(二)地方档案组成
一是困难职工个人档案。县级以上总工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和职工具体情况,确定办理时限和建档所需佐证材料,如:地方档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残疾人证、工伤鉴定、职工家庭承诺书等。
二是日常帮扶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帮扶资金的收入及支出记录、会计凭证、银行单据等。
(三)地方档案管理
市县总工会要制定地方档案建档对象、建档条件、帮扶标准等相关制度,报上级总工会备案。
地方档案相关纸质资料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归档保存,有条件的地方总工会可自行开发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地方档案必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对在档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复核,及时更新帮扶信息,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脱困、随时注销。
地方档案建档过程中要做到精准、精确,要求困难职工填写《职工家庭情况承诺书》,地方工会应严格审核,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对档案造假、信息失真的要进行追责。
五、地方档案的资金来源及使用
地方档案帮扶只能使用地方专项帮扶资金,包括本省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县级以上总工会本级留成经费安排的资金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并严格按照《福建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闽工〔2017〕76号)规定进行使用与管理。
2018年一季度前,各设区市(含平潭)总工会必须制定市级层面地方档案相关制度,有条件的县级总工会可制定县级层面地方档案相关制度。省总工会将给予相应的帮扶资金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
1.重大疾病范畴(31种)
2.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范畴(12种)
3.重性精神疾病范畴(13种)
4.劳动功能障碍1-6级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