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工会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统称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范围
省直机关管理服务的劳模对象为:(1)省直机关在职和离退休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以及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劳模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3)“福建省工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劳模档案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作为管理服务对象。
二、坚持分级负责
省直机关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构建“省直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基层工会”三级齐抓共管机制。省直工会重点做好劳模管理服务的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劳模关系接转、“入库”登记的审核报批,以及开展重大活动等工作。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劳模管理服务的指导协调,做好管理服务的统筹汇总工作。各基层工会负起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劳模管理服务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劳模待遇,宣传劳模事迹,发挥劳模作用等。
三、规范日常管理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要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6〕13号),进一步规范劳模管理工作。
1、做好建档立卡。各基层工会要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省直机关劳模信息登记表》(附件1),为每一位劳模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即一人一表)。《登记表》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汇总后,于5月31日前统一送到省直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直工会劳动部邮箱:szjgghlmb@163.com。
2、办理发放劳模证。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省部级以上劳模的劳模证办理情况进行摸底,没有办证的,应及时按要求提供电子证件照,送省直工会汇总后,向省总工会申请补办。对于被撤销劳模荣誉的,要及时收回劳模证。
3、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工会要及时了解掌握劳模户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变动以及晋升、退休、亡故、撤销荣誉称号等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对劳模档案进行集中核对、更新,同时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省直工会备案。劳模调进、调出的,要及时为他们办理劳模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4、推进信息化管理。省直工会依托“福建省劳模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省直机关劳模档案资料库,对劳模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动态增减、查询、统计、分析,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四、加强服务工作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人社和财政等部门以及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有关劳模待遇的政策规定,主动、热情做好服务。
1、落实劳模待遇。贯彻省委、省政府、省总工会关于劳模荣誉待遇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劳模退休荣誉津贴、生日慰问、健康体检、医疗补助等方面待遇。
2、组织劳模疗休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7〕68号)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劳模参加疗休养(读书班)活动。本单位组织职工疗休养,要优先安排劳模参加。对于劳动强度大、多年没有休假以及身体状况不好的劳模,要督促所在单位按要求指派其参加疗休养。
3、关心困难劳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20号)精神,对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要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列入建档范围,及时实施帮扶。基层工会要积极申报省总工会困难劳模专项帮扶资金,不让一个劳模陷入生活困境。
4、关爱高龄劳模。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高龄全国劳模精细化服务的暂行规定》(闽工办〔2017〕10号)、《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全国劳模联系服务工作》(闽工劳〔2017〕6号)等文件精神,对高龄劳模(80岁以上全国劳模、90岁以上省部级劳模)要单独建档立卡,做好走访慰问、护理费补贴、去世吊唁等工作。要根据高龄劳模不同情况,建立《高龄全国劳模服务联系卡》(附件2),结合实际为他们量身定制具体服务项目。
5、加强事迹宣传。要运用电视、网络、报刊、报告会、事迹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展示劳模劳动风采,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6、发挥劳模作用。要重视听取劳模在业务工作、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先把劳模吸收为工会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等。鼓励劳模在工作岗位带头创先争优,积极推进“劳模工作室”建设,发挥劳模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劳模参加“劳模八闽行”等活动,引导他们发挥专业专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确保工作落实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要把握政策规定,增强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责任落实。要把劳模管理服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一次研究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工会主席要带头负起责任,指定一名工会干部具体负责管理服务,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2、加强常态联系。要健全和落实常态化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做好走访慰问、听取意见等工作。每年“五一”前后,要召开一次劳模座谈会或开展看望慰问活动。
3、加强沟通协调。要主动向机关党组织汇报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建言献策,形成工作合力。
本通知所列文件请登录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 )“上级精神”栏目查阅。其他不明事宜,可向省直工会劳动部咨询。
联系人:叶润琛 联系电话:87541778。
附件:1.《省直机关劳模信息登记表》
2.《 年高龄全国劳模服务联系卡》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