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推动“1 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纪办〔2017〕38号)精神和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闽工〔2016〕106号)、《福建省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经费监督审计办法》(闽工办﹝2019﹞63号)要求,省直工会今年继续对部分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每年三分一,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今年将对62个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及8家二级单位(共70家,名单附后)2020年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
二、批次时间
今年审计督查的62个厅局及8家二级单位按四个批次来安排,具体批次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4月中旬;第二批6月中旬;第三批9月中旬;第四批12月上旬。每批次审计督查的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主要内容
1.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经审委是否对本级工会2020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后有无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否含有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意见或建议三项内容;
2.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经费收入(包括行政补助、上级补助等收入)情况;经费管理情况;支出使用情况;
3.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情况(包括行政拨缴工会经费及按比例上缴省直工会经费情况);
4.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情况;
5.工会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决算报告编制情况;
6.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7.党委巡视、政府审计、工会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8.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是否合规,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
9.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即1 x)情况,重点督查以下“八个不准”落实情况:(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10.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下属基层工会2020年度“1 x”专项督查情况。
四、报送材料
审计督查采取“材料送审(查)”方式进行,即由各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指定专人把2020年度审计和会计相关资料送到省直工会接受督查。如有需要,省直工会再派人到各单位现场核查。
根据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送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经审委对同级工会2020年度经费收支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委审查会议纪要;
2.2020年度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全部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3.单位行政方面发放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等统计资料或向省财政厅报送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明细表》(j 05表,本级);
4.省里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或检查后出具的报告或结论。
五、工作要求
1.请接受审计督查的单位,安排一位熟悉工会财务审计工作的同志,作为审计督查组成员,参与对其他单位的交叉督查。
2.审计督查之后,省直工会将汇总整理发现的存在问题,反馈给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抄送所在厅局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省直工会经审委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3.省直工会联系人:廖孝辉,联系电话:87541778
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
附件:2021年省直机关工会经费审计督查批次安排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