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团委(直属总支、支部)、妇委会:
今年4月,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以下简称省直工会工委)、共青团福建省直机关工委(以下简称省直团工委)、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女工委(以下简称省直妇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建功十四五、谱写新篇章”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闽直工会〔2021〕13号),明确提出要表扬一批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模范职工、模范青年、模范妇女。现就做好“三个模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对象
1.省直工会工委、省直团工委、省直妇工委联合表扬省直机关模范职工100名、模范青年100名、模范妇女100名。
2.每个厅局可推荐模范职工、模范青年、模范妇女各1名,“三个模范”推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4名。
3.模范职工推荐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模范青年推荐对象为40周岁以下(含)符合条件的青年干部职工,模范妇女推荐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女干部职工。
4.2020年以来获评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的职工、青年、妇女,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三个模范”的推荐对象应当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建功十四五、谱写新篇章”主题实践活动,表现积极、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职工、青年、妇女,重点是推荐以下对象:(1)在本单位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中承担重要任务的;(2)在本单位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持续推进我省“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3)在落实本单位重点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的;(4)在为基层、群众办实事中取得良好成效的;(5)其他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推荐办法及程序
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发扬民主、公开公正,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推荐对象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具体推荐办法和程序:
1.明确推荐主体。模范职工、模范青年、模范妇女由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团委(直属总支、支部)、妇委会分别向省直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推荐。
2.规范推荐程序。(1)由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牵头,会同团委、妇委会一起提出推荐方案,征得机关党委同意后,组织所属单位工青妇组织同步开展推荐;(2)所属单位工青妇组织按照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公开公示的程序提出推荐名单,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给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3)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对所属单位工青妇组织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推荐名单,征得党组领导、机关党委同意后作出推荐。
3.上报推荐材料。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完整填报《省直机关模范职工推荐表》《省直机关模范青年推荐表》《省直机关模范妇女推荐表》(各一式三份),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给省直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分别发送到以下邮箱:
省直工会工委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
省直团工委邮箱:hl76tgwhszhl3cgw@fjjgdj.gov.cn
省直妇工委邮箱:hl76fgwhszh3cgw@fjjgdj.gov.cn
四、有关事项
1.省直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筛选,报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后发文通报表扬。
2.受到表扬的“三个模范”将优先作为2022年省级荣誉的推荐对象。
3.省直工会工委联系人:郭 璐 联系电话:87541778
省直团工委联系人:李 超 联系电话:87832581
省直妇工委联系人:吴秀琴 联系电话:87852853
附件:1.省直机关模范职工推荐表
2.省直机关模范青年推荐表
3.省直机关模范妇女推荐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福建省直机关团工委
福建省直机关妇工委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