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分配给省直机关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名、全国工人先锋号2个。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职工(指工会会员,下同)个人;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内设部门。此前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拟推荐对象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总工发〔2011〕77号”“闽工〔2019〕17号”文件(见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上级精神”栏目)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贡献突出,受到各方好评,且具有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工人(五一)先锋号以上及相应等级的荣誉基础。重点向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作出贡献的一线部门、一线职工倾斜。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基层民主推荐、统一汇总上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汇总到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报请厅局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给省直工会。
(二)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经所在单位、省级、全国级三级公示。推荐对象必须先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是县处级干部的,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1)未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的;(2)无故不参加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的;(3)未组建工会或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4)单位及其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受到处分或通报的;(5)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保和公积金,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的。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贯彻评选表彰工作各项要求,执行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事迹过硬、程序规范。要认真处理群众的反映、举报,接受各方面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推荐时间和材料
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3月2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向省直工会上报预推荐对象,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均一式三份,附后),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2)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加盖公章);(3)公示证明;(4)最高等级的pg电子娱乐试玩的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以上四份材料电子版请同时打包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j.gov.cn
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发布,相关文件及推荐审批表和填表说明请从网站下载。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联系人:郭 璐,联系电话:87541778,传真:87604681。
附: 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