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各有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4月28日,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的补充通知》(闽工办〔2020〕32号),决定在《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通知》(闽工办〔2020〕3号)原定表彰名额基础上,增加20个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100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名额,专项用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下简称“抗疫专项表彰”),分配给省直机关4个省五一劳动奖状、14个省五一劳动奖章名额。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抗疫专项表彰的对象为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以定点医院和派出援鄂人员较多的医院为主;面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和为复工复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三类人群:一是援鄂医务队员;二是定点医院医务人员;三是其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基层干部、公安干警、卫健疾控人员和口岸管理(海关、边检等)、交通运输(机场、车站、港口等)等各行各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抗疫专项表彰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闽工办〔2020〕3号文件执行。要以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主要事迹为依据,适当放宽对荣誉基础的要求。
三、推荐程序
抗疫专项表彰推荐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对象产生过程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具体程序:
1、民主推荐。基层工会在征得本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后,按以下程序组织推荐:(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2)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名单;(3)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2、把关汇总。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本级机关工会及直属单位基层工会报送的推荐对象在先进事迹、民主程序、集体研究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对事迹不突出、程序不完整的,要严格审核调整。
3、集体研究。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召开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分别征求厅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分管业务、党建的厅局领导意见后,按排序向省直工会推荐。
4、进行公示。实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直机关、全省三级公示。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征求意见。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被推荐的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签署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抗疫专项表彰是省委省政府交给工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工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的具体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把关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广泛发动。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发动基层工会踊跃申报,并认真做好把关汇总工作;主管厅局未成立直属工会的,由厅局机关工会代为履行直属工会职责。
(三)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5月14日之前,填写好《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初审填报项目一览表》、《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初审填报项目一览表》(表格附后,均为一式2份),加盖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公章后,送到省直工会劳动部,同时将上述表格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hdll89szghkjgw@fjjgdj.gov.cn
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
联系人:郭 璐(电话:87541778)
附件:1.《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初审填报项目一览表》
2.《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初审填报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