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12号)精神,经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同意,现就做好省直机关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全国劳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分配给省直机关全国劳模名额3名,可预推荐4名。
二、推荐范围
1、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或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的省直各单位干部职工。在榕中央二级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不在省直机关推荐范围内。
2、2015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
三、推荐条件
按照闽委办发明电﹝2020﹞12号《通知》所列的条件进行推荐,原则上应有省部级劳模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荣誉。
以下人员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1)主要荣誉及事迹、贡献为2015年以前的;(2)已经获评为全国劳模的;(3)截至今年4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省管领导干部。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普通劳动者做好推荐工作,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中先进代表,充分考虑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先进典型。
(二)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人选要按照闽委办发明电﹝2020﹞12号《通知》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人选质量。
(三)严肃推荐纪律。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和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发现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初审、复审两次审查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一)所在单位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
(二)主管厅局审核。所在基层单位公示结束后,报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并征求主管厅局机关党委、党组(党委)同意后,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名义向省直工会提出初审推荐名单。
(三)省直机关初审。省直工会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名单,报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后,上报福建省2020年全国劳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推委会办公室,挂靠省总工会)初审。
(四)上级审核报批。省推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进行省级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再进行复审。推荐人选通过复审后,在全国范围进行公示,最后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荐全国劳模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社会广泛关注。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紧紧依靠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机关党委的直接领导,严格按标准、按程序做好推荐工作,树立鲜明导向,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二)及时填报材料。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2月12日(星期三)前将以下初审材料盖上公章后,送到省直工会劳动部:(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会议纪要;(2)基层单位公示文字材料、公示无异议报告;(3)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4)主要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5)荣誉基础材料(复印件);(6)身份证明材料(如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领导的证明材料);(7)征求意见表。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省直工会劳动部邮箱:szjgghlmb@163.com。
(三)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网址:www.fjszgh.gov.cn)发布,相关表格可从文件附件复制。具体事宜请咨询省直工会劳动部,联系人:蒋家斌 电话:87540615;郭璐 电话:87541778
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传真:87604681。
附:1.《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