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荐窗口服务行业争创工人先锋号竞赛优胜集体的通知”(闽工劳〔2019〕7号),决定在年底前表彰一批窗口服务行业创先争优优胜集体,授予省工人(五一)先锋号荣誉,分配给省直机关10个名额。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省直各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办事服务窗口。
二、推荐条件
符合2018年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推动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闽工﹝2018﹞24号)的要求和省直工会《关于在办事服务窗口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闽直工会﹝2018﹞48号)提出的“建设一流机制、追求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培育一流队伍”条件的,均可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办事服务窗口所在的基层工会在征得本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后,经过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由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后统一报给省直工会。各单位应将2016-2018年省直工会确认的省级工人(五一)先锋号培育对象,以及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办事服务窗口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2、报送材料。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12月7日前将填好的“福建省工人先锋号推荐集体简要事迹表”(附后,一式三份),送到省直工会劳动部,同时将简要事迹表电子版发送至szjgghlmb@163.com。
3、审核上报。省直工会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核,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
四、有关事项
1、《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推动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闽工﹝2018﹞24号)和省直机关工会《关于在办事服务窗口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闽直工会﹝2018﹞48号),请登录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om)查阅。
2、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发布,有关表格请自行登录下载。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