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8〕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对象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1.收入较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省级劳模(含享受待遇者,下同);2.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医疗和遭受灾害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劳模;3.生活困难的省级劳模遗孀。
(二)特殊困难补助金。对象是劳模本人因重病自付医疗费较多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省级劳模。
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不重复发放。
二、补助标准
省直工会根据基层工会申报人数及省总工会下拨款项,统筹安排补助金额。补助金直接转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三、申报方式
(一)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劳模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申报对象的情况核实工作,确保上报的劳模符合规定要求,使确实困难的劳模得到帮扶补助。
(二)请各基层工会于10月30日前将《省直机关2018年劳模帮扶资金申报表》(附后),上报省直工会劳动部。
联系人:林向东 电话:87808267。
附件:省直机关2018年劳模困难补助申报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8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