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建功立业,现就申报2018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合称“五一劳动奖”)培育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直机关法人单位可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培育对象,重点是厅局直属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内设部门(含处室、科股、班组等)可申报“省五一先锋号”(企业申报“工人先锋号”)培育对象;干部职工个人可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培育对象。
二、申报名额
申报培育对象不限定名额,各单位按照《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关于深化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等创先争优活动为建设新福建建功立业的实施意见》(闽直工会〔2015〕42号,见“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中提出的条件、标准,认真筛选、择优推荐。
三、申报程序
1、各基层工会提出申报名单,并分别填写《“省五一劳动奖状”培育对象申报表》、《“省五一(工人)先锋号”培育对象申报表》、《“省五一劳动奖章”培育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2、3),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2、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排序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到省直工会。
3、省直工会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培育对象,下发文件予以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业绩优先。要按照今年10月份召开的省直机关争创五一劳动奖工作推进会的要求,把培育对象的工作业绩摆在首位,突出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方面的业绩贡献,突出在贯彻落实党组(党委)决策部署、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方面的业绩贡献,包括单位业务工作取得突破,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个人在本职岗位上创新创造,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肯定,在本系统、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等,确保培育对象的工作业绩令人信服。
2、坚持面向基层。培育对象要突出机关和基层一线部门和岗位,向基层干部职工倾斜,特别要向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服务企业的办事窗口和经办岗位,加班加点、经常在野外开展工作的部门、岗位和个人倾斜。
3、坚持民主程序。申报工作要经过基层推荐、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党组织意见、报请厅局党组领导同意等几个环节,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确保申报的培育对象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有严格的民主程序。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及时将本通知发到所属基层工会,做好宣传发动、指导申报、审核把关等工作,切实把推荐培育对象过程作为促进创先争优、建功立业过程。
2、省直工会明年初向省总工会推荐2018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表彰对象时,将从培育对象中择优推荐。
联系人:黄碧辉 联系电话:87541778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