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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7〕15号

关于开展宣传和学习劳模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4-24 11:11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贯彻省直工委、省总工会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宣传身边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把学习廖俊波同志活动引向深入,现就在省直机关开展宣传和学习劳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劳模事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获评的劳模(含全国、省部级劳模和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以及省级示范性劳模工作室,下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建立完整的劳模资料和档案。

  二、深入开展宣传学习。结合正在开展的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利用网站网页、墙报板报、电子屏幕等阵地,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以及讨论交流、展览观摩等形式,把宣传、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与宣传学习身边劳模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三、及时报送劳模材料。省直工会将编撰《省直机关劳模先进事迹选编》,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及时报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相关材料,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获评的劳模,已经是厅级干部的劳模不作为报送对象。(1)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力求有生动感人的事例,具有行业特色和个人特点。(2)劳模简历。包括他们所获得其他方面的荣誉、奖励等。(3)劳模近期工作照。以上材料请于5月20日前发到省直工会邮箱()。

  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把开展宣传和学习劳模活动作为向廖俊波同志学习的具体措施,作为关心服务劳模、弘扬劳模精神的实际行动,组织专人做好事迹材料撰写工作,并发动所属基层工会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所总结的劳模事迹和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请随时通过“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上报,省直工会将随时予以宣传。

  联系人:蒋家斌 联系电话:87540615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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