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闽工办﹝2017﹞18号),决定于今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五一先锋号)。现就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推荐名额和对象
省总工会分配省直机关省五一劳动奖状名额2个、省五一劳动奖章名额7个;同时,根据省总工会要求,省直工会确定推荐省工人先锋号12个。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必须是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的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是上述单位中中国籍在职干部职工(今年5月1日前退休的干部职工不作为推荐对象);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是上述单位所属的处室、科股、班组、服务窗口等非法人部门。
二、明确推荐条件和要求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的基本条件(参阅闽工办﹝2017﹞18号文件,见“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fjszgh.gov.cn“上级精神”栏目),按照省直工会2015年下发的《关于深化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等创先争优活动为新福建建设建功立业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标准,坚持好中选优,体现公平公正、激励先进。
1、推荐对象要向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中承担重大任务、重点项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倾斜,向业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倾斜,向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大的一线岗位和职工倾斜。
2、省直工会确认的2016、2017年度省五一劳动奖三类奖项(奖状、奖章、先锋号)培育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推荐对象。
3、单位及其负责人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其工会组织原则上应为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处室、科股、班组、服务窗口和非常设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荐为省工人先锋号、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该处(科)室、班组原则上应为省直机关先进职工小家。
4、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状的,该单位负责人(含副职)、工会主席不再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含党组织及工会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1)未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2)无故不参加省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3)未组建工会,或未开展建家工作、未落实职代会制度;(4)单位及其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处分、追责或通报;(5)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无故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以及欠交、不交社会保险金。
三、明确推荐办法和程序
1、民主推荐。基层工会在征得本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后,按以下程序组织推荐:(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2)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名单;(3)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2、把关汇总。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本级机关工会及直属单位基层工会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1)对照先进标准和重点倾斜的要求进行把关,对事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不具备相应荣誉基础、违反限制条件等对象,认真予以调整;(2)对未按程序进行推荐或推荐材料不完整,退回重办重填;(3)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召开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4)分别征求厅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分管业务、党建的厅局领导意见后,按排序书面向省直工会推荐。
3、审核上报。省直工会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经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提请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报省总工会初审。
4、经省总工会初审确认后,由省直工会和各推荐单位同时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明确报送材料和时间
1、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尽快将本通知发到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发动基层工会踊跃申报,做好把关汇总工作;主管厅局未成立直属工会的,由厅局机关工会代为履行直属工会职责。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福建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表格均为一式一份,表格内简要事迹材料字数掌握在1000字以内),于3月15日(星期三)之前送到省直工会(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办理。纸质材料请邮寄或交换到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电子文档请发送到fjszjggh@163.com邮箱。
3、各类表格可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fj12351.cn。
4、未尽事宜请直接向省直工会咨询。
联系人:蒋家斌(电话:87540615)
曾杨君(电话:87551226)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