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帮助广大职工提升技能素质,有效服务福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总工会决定建立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各种培训,每年使全省3万名企业职工技术等级得到提升,省总本级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适当奖励。本通知中的企业,特指福建省境内成立工会组织的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奖励标准
在我省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一对象在一个培训周期内,获得不同等级、不同工种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资金来源
省总工会每年安排预算经费500万,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市、县两级工会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建立配套奖励制度,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职工凭通用工种(人社主管部门发证)填写《职工技能晋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和银行卡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工会报基层工会。
(二)基层工会初审并公示后,将《职工技能晋级奖励申请表》、《职工技能晋级奖励人员名册》(见附件2)、人员身份证和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复审。县(市、区)总工会复审后,于当月底上报所属设区市总工会审核。
(三)设区市总工会负责将所辖县(市、区)总工会上报的材料整理汇总,并于当年12月5日前上报省总工会。
(四)省总工会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奖励资金下拨至各设区市总工会。职工晋级奖励金要通过银行卡发放。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职工技能晋级奖励申请表
2.职工技能晋级奖励人员名册
福建省总工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