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6〕3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补助金发放对象
全国劳模补助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者)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重点帮扶离退休老劳模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对患的重病、慢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劳模所在单位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把全国劳模补助金的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全国劳模。
(二)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劳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申报对象的情况核实工作,确保上报的劳模符合规定要求,使确实困难的劳模得到应有补助。
(三)请各基层工会于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前将《省直机关2016年第二期全国劳模补助金申报表》(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http://www.fjszgh.gov.cn下载专区下载)上报省直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杨君 电话:87551226。
附件:省直机关2016年第二期全国劳模补助金申报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