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pg电玩城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6〕8号

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日期:2016-03-15 11:22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有关单位直属工会(机关工会):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的通知》(附后),分配省直机关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表彰名额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名额2名、全国工人先锋号表彰名额2个。请各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规定的对象和条件,在本单位省部级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工人先锋号中进行推荐。于3月18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向省直工会上报预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批表、初审汇总表(可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省直工会公共邮箱:fjszjggh@163.com

  省直工会联系人:翁晓斌 联系电话:87551226

  附:《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6年3月15日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

  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闽工〔2016〕28号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2016年全国总工会压缩表彰规模,分配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表彰名额5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表彰名额22名、全国工人先锋号表彰名额22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单位和个人应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国家和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因全总有严格的结构比例要求,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总下达的类别人选上报。2.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4.要优先推荐具有“大国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二)坚持民主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单位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并提倡差额评选。

  (三)坚持“两审三公示”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进一步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评比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更加重视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和素质,确保全国五一劳动奖的推荐评选质量。

  四、推荐名额安排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5个):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由福州、三明、莆田、南平、省直机关各预推1个候选单位。

  (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2名,其中农民工不少于2人,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1人):采取正选加后备推荐方式,预推荐名额见附表。各单位在预推荐名额之外可再报一名后备人选(要求为一线职工、技术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对上报正选对象中若有不符合要求的人选进行递补。如本地区(产业、系统)后备人选不符合递补需要,省总工会将从其他推荐单位的后备人选中选择。

  (三)全国工人先锋号(22个):采取等额推荐方式,预推荐名额见附表。

  央企、省级系统工会可在本系统内择优向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推荐。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推荐在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推荐单位的预推荐名单在推荐对象单位公示前和提交各地或各部门党委政府研究前,即3月18日前需事先书面报省总工会预审同意;

  (二)各推荐单位于3月27日前上报全国五一劳动奖预推荐名单,同时上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和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

  (三)全总初审同意后,各推荐单位再填报正式申报材料,4月5日前报到省总工会。省总将在福建省内进行公示;

  (四)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五一劳动奖获得集体、个人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集体和先模人物的崇高精神。请各单位各推荐1名重点宣传对象,并于4月5日前上报专题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3000字左右);

  (五)各类表格可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各类材料(除“审查表”外)均需提供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fjslmb@163.com。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另行通知。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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