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直属(机关)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组织动员省直机关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省直工会于去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深化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等创先争优活动为建设新福建建功立业的实施意见》(闽直工会〔2015〕42号),对四项创先争优的重点内容、创建对象、标准、激励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基层工会根据闽直工会〔2015〕42号《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先进标准,精心筛选推荐对象,于2015年12月前申报了一批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培育对象。
省直工会对基层工会推荐的名单进行认真审议筛选,确定了2016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培育对象(名单附后),现予以通报确认。今后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优先从培育对象中筛选。各培育对象要对照先进标准,加强学习,见贤思齐,争创一流业绩。所在基层工会对确认的培育对象要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培育,帮助他们提高创建水平。
(一)加强学习、增强创先意识。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我省“十三五”规划,学习闽直工会〔2015〕42号《通知》精神,增强创先争优、服务新福建建设的责任感。
(二)见贤思齐、提高创建标准。要向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如何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始终以劳模精神要求自己、激励自己。
(三)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要围绕创先争优的八个方面重点内容,紧扣我省十三五规划的重大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脚踏实地、认真履职,不断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业绩。
(四)制定计划、落实创建工作。要制定创先争优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在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发挥培育对象在业务知识、职业技能、岗位练兵、服务创新、课题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标杆作用,激发和调动其他单位(处室)和广大职工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把为新福建建设建功立业活动落到实处。
附件:2016年五一劳动奖(奖章)工人先锋号培育对象名单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