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5〕5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或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医疗和遭受灾害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省级劳模。
(二)省级劳模医疗补助金。发放对象是因劳模本人重病自付医疗费较多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省级劳模。
(三)发放标准和方式。根据基层工会报名人数及省总工会下拨款项统筹安排;困难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重复发放,补助金直接汇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劳模所在单位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二)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劳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申报对象的情况核实工作,确保上报的劳模符合规定和要求,使确实困难的劳模得到应有的补助。
(三)请各基层工会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帮扶劳模的情况上报省直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杨君 电话:87551226。
附件:省直机关2015年度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