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直机关基层工会按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增强工会工作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以下简称省直工会)的各级基层工会。
第三条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及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基层工会重大事项,选举基层工会领导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五条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的构成和产生方式按《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工会换届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 按期换届、定期召开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3年或5年,具体任期由当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每年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议和批准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情况报告;
(三)审议和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开展会员评家,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前做出年内会员(代表)大会总体安排。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无法完成以上第八条规定内容的,应再召开一次大会进行。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流程及要求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工会第×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名称规范为:“×××工会第×届第×次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涉及换届选举、“三委”组成人员调整等组织人事工作的,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书面请示,上一级工会应于15日内批复。上一级工会对下一级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充分听取会员(代表)意见建议,征集与会员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提案,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应起草形成议案。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就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审议表决事项可以是某方面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是某项工作的方案,也可以是一些具体事项。基层工会委员会必要时,可以不经会员(代表)提案,直接提出议案。
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日期、议程和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可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全体会员代表参加。议程内容一般包括:
(一)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仅限每届第一次会议进行);
(三)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四)讨论通过选举办法;
(五)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有关事项。
会员大会或代表人数较少、议程内容相对简单的会员代表大会,不设大会主席团的,也可不举行预备会议,直接召开正式会议。以上有关议程内容可合并到正式会议中进行,其中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可合并到会议筹备情况报告中在大会上进行说明,大会议程由工会委员会提前研究确定。具体可参照《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工会换届工作规范》和本规范以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经预备会议表决产生。由工会委员会主持的,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主持人。由大会主席团主持的,经预备会议表决,从主席团中确定一名大会秘书长作为主持人。是否设大会主席团,由各单位工会委员会自行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达到应到会会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召开会议。正式会议议程一般分四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主要是听取各方面的情况报告或说明。(1)报告大会到会情况,确定召开大会的合法性、有效性;(2)宣读上级工会有关这次大会的批文;(3)听取会议筹备情况、人选产生情况等报告;(4)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情况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有关议案说明(议案涉及的制度、方案或事项的草案应提前印发);(6)听取其他有关内容报告或说明。
(二)第二阶段:主要是进行分组讨论或现场审议。(1)对以上第一阶段的各类报告,议案及其涉及的制度、方案或事项的草案进行讨论;(2)对选举办法等各类涉及会议表决工作的办法进行讨论;(3)对各类候选人进行酝酿;(4)对各项决议草案(包括大会决议和关于以上各种报告的决议,关于各报告的决议可单独成文,也可合并在大会决议中)进行讨论。
大会主席团或工会委员会汇总分组讨论意见,修改相关议案提出的制度、方案、事项的草案,修改决议(草案)及候选人名单等文稿。
大会议程内容相对简单,且会前已提前印发文稿征集会员(代表)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分组讨论,直接请会员(代表)进行现场审议。现场收集汇总意见。
(三)第三阶段:主要是进行选举和各类表决、投票等工作。(1)表决通过选举办法等各办法;(2)表决通过候选人;(3)进行选举或其他投票及计票,当场宣布选举、计票结果;(4)进行各项议案提出的制度、方案、事项的草案以及决议(草案)等的表决。
(四)第四阶段:主要领导讲话或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开始和结束时,应全体起立分别奏唱国歌、国际歌。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后应及时做好有关情况请示、报告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贯彻和会议材料归档等工作。大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和选举结果等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向会员公开。
第十九条 因规模较大、人数众多、工作地点分散、工作时间不一致,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会员(代表)无法集中的基层工会,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不涉及无记名投票的事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表决,如进行无记名投票的,可在分会场设立票箱,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投票、统一计票。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主要议程内容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换届大会、年度大会、临时会议。三种类型会议在遵循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流程及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自任务不同调整议程内容。
(一)换届大会特指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的一般程序、要求,主要按《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工会换届工作规范》执行。
(二)年度大会主要指在年末岁初时间、为完成本规范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任务而召开的大会。召开的一般程序、要求,主要按本规范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临时会议主要指因届中调整等临时事项而召开的会议。召开的一般程序、要求,根据会议的主要任务不同,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种类型会议的有关议程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也可以相互合并在一次会议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性质不同、主体不同、主要任务不同,应分别召开,不得互相代替。如在同一时间段召开的,应分上下场进行,分别设置会标、分别设定会议议程、分别行使职权、分别作出决议、分别建立档案。
第四章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流程及要求
第二十二条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届中,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应在年末岁初安排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即年度会员(代表)大会,落实本规范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要求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除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征集会员(代表)提案等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会前流程外,还应提前部署谋划会员评家工作。根据《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闽工办〔2010〕28号,详见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以下简称《评家细则》)成立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主持评家工作。工作小组应提前制定评家工作方案,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开展会员评家工作,可直接遵照《评家细则》进行,也可以根据该细则主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另外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作为长效制度,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人数较少、议程内容相对简单的,可以不设主席团,不召开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一般按以下议程进行:
(一)报告大会到会情况,确定召开大会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听取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由工会主席报告,应包含建家工作内容),工会委员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情况报告,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与会员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制度、方案、事项等议案的说明(没有的可不设该议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述职。
(五)分组讨论。对以上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对主席、副主席述职进行评议,对大会各类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工会委员会汇总讨论情况,修改有关文稿。未进行分组讨论的,应安排现场审议、评议,现场收集意见。
(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职工之家建设、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现场统计报告测评结果。
(七)表决通过有关议案提出的制度、方案、事项等草案,以及大会的各类决议(草案);
(八)单位党政领导及上级工会领导讲话,宣布大会结束。
第二十六条 年度大会根据需要还可以安排进行届中调整等组织人事议程,具体议程安排参照《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工会“三委”组成人员届中调整工作规范》和本规范确定的原则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年度大会时间临近工会换届时间时,可以直接召开换届大会,参照《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工会换届工作规范》,将年度大会有关议程内容合并在换届大会中进行。
其中,工会委员会应合并报告本届期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情况和新一年度或下一步工作建议,同时合并报告本届期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及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情况报告;工会经审委也应合并报告本届期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情况和新一年度或下一步工作建议。其他议程内容,相同的合并,不同的分别组织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直工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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