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根据《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管理办法》(闽工〔2017〕100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闽直工会〔2018〕13号)规定,以及《2021年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要点》安排,现就申报2021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以下简称建家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为:开展“职工之家”建设中遇到经费困难的厅局机关工会、厅局直属单位的基层工会。
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的重点项目
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db35/t1903-2020)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均可作为申报补助的项目,重点补助以下项目: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
2.开展以学党史为主要内容主题的庆五一系列活动;
3.加强职工书屋建设(含读书学习平台、品牌建设);
4.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含文体设施添置、兴趣小组建设);
5.开展“建功十四五、谱写新篇章”主题实践活动;
6.举办职业技能培训;
7.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8.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9.开展劳模的宣传、帮扶、服务工作(含劳模工作室建设);
10.建立“妈妈小屋”;
11.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关怀服务工作。
三、补助的项目数量和额度
每个基层工会一般申请1—2个项目,申请补助总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
四、申请和补助程序
1.基层工会如实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汇总;
2.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于6月3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报省直工会组织部;
3.省直工会对申报的补助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将补助金直接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限制补助额度或不予补助:
1.未按规定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
2.尚未登录“财务管控平台”,完成初始化工作,建立新账的基层工会;
3.申请项目不明确或超出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4.工会无故不按期换届或工会主席缺额超过一年的。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
2.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pg电子娱乐试玩的公告”栏目内发布,请各级工会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可先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挂号交换至省直工会(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黄必清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4.未尽事宜,请向省直工会组织部咨询,联系人:李凤俊(87551770)、黄必清(87808267)。
附件:1.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2.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