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期
如何理解各单位要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直工会〔2020〕32号)明确要求:
一、单位行政要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工会拨缴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1.全部职工既包括已经入会的工会会员,也包括虽未入会、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职工。各单位要按规定计算职工人数,不得擅自减少。
2.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要求,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令)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各单位要按规定把行政账簿上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等全部计算在内,不得自行划定工资总额。
3.单位行政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将工会经费拨缴到本单位基层工会的账户,每月拨缴一次。
二、基层工会要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1.根据省总工会规定,基层工会应将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总额的40%(即2%中的40%)上缴到省直工会,其余60%由基层工会留成使用。
2.上缴经费按规定应按月上缴,基层工会不得擅自确定缴费时间。
3.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应直接转到省直工会银行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账号:118060100100045555)。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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