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如何规范经费支出财务行为?丨每日一学(215)
来源:省直工会
时间:2022-12-22 09:16
第215期
基层工会如何规范经费支出财务行为?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第二十条规定:
(一)财务报销附件要齐全:举办活动要有通知、活动方案和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奖品、纪念品、慰问品、蛋糕券、货物领取券、观摩凭证、劳务费等,必须实名制发放,签领审批手续齐全;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清单。
(二)举办活动不可违反规定发放补贴、纪念品,比赛竞赛活动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配套发放奖励,举办部门没有发放奖励的,参加单位不可另行奖励。
(三)基层工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参照本单位行政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内的,可采用“货比三家”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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