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体活动兴趣小组、文体协会等日常活动支出如何控制?丨每日一学(209)
来源:省直工会
时间:2022-12-16 08:54
第209期
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体活动兴趣小组、文体协会等日常活动支出如何控制?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工〔2022〕18号)第14条规定:
(1)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体活动兴趣小组、文体协会等(以下简称小组)应为全体职工服务,职工可自主选择加入或退出。
(2)基层工会应根据各小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小组成立的最低人数要求、加入和退出程序、活动形式、活动频次、考勤管理等。
(3)基层工会应制定各小组年人均活动费用标准(不包含固定场地租赁费用),活动经费在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不得发放给个人。
(4)小组活动可以开支活动耗材、场地租赁、聘请教练等费用,不得开支餐费、点心饮料费、奖励和补贴。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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