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期
文体活动可以开支的范围有哪些?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第八条规定: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谁奖励,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项目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励标准(奖金或奖品,下同):最高名次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全年文体活动奖励(含纪念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800元。
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如需统一着装,可为参加人员(含领队,下同)购买服装(含鞋帽,下同),每次每人不超过800元,全年举办文体比赛购买服装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500元。基层工会组队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举办单位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按举办单位要求购买服装,每次每人不超过800元。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或组织参加上级工会文体比赛的赛前集训,如有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含活动用食材),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按同级财政或本单位行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不可报销差旅补贴);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最低一档会议标准或本单位行政规定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可购买点心、饮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
举办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参照福建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活动的不得领取劳务费,在非工作时间活动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晚上举办活动的按每晚不超过半天标准支付劳务费。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在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观摩凭证。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根据需要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等;可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可安排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购买点心、饮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活动总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每天每人300元以内。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户外拓展活动的,视同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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