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期
职工书屋的经费应如何使用的?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办发〔2020〕12号)第九条规定:
全总及各级工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工书屋建设。全国总工会投入的资金用于:为每年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配送图书并制作配送牌匾;为历年来建成的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为便利型阅读站点、劳模书架、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项目配送图书;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职工书屋配送智能化数字图书借阅管理系统;开展全国职工主题阅读活动;建设电子职工书屋平台;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物流费、办公费等。
第十条规定:各级工会应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实体职工书屋建设和网络阅读平台建设。
1.开展实体职工书屋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图书采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要确保图书质量,应优先选配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技能提升、劳动关系及法律维权、职工文化建设、社科文化等方面的优质图书,坚决避免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图书,防止内容低俗、伪劣盗版等问题图书流入职工书屋。落实关于工会新建职工书屋及已建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选用全总审定的重点备选图书数量应不低于购置图书总量的30%的要求,保证职工书屋图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使用工会经费采购配送图书可采取定向采购的方式,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提供相关服务。
2.开展网络阅读平台建设的资金,按照 《关于做好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用于:购买并向本区域职工发放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卡;通过网站、app、微信等方式付费接入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并供本区域职工阅读;购买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触屏等终端设备并供本区域职工下载图书;购买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过程提供的相应服务等。通过付费共建共享的形式,与全总共同投入建设好电子职工书屋平台,实现职工免费阅读,体现职工书屋的公益性。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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