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丨每日一学(173)
来源:省直工会
时间:2022-11-06 17:55
第173期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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