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有无发放标准和依据?丨每日一学(171)
来源:省直工会
时间:2022-11-04 08:58
第171期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有无发放标准和依据?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条规定: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4号):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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