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是如何产生的?丨每日一学(159)
来源:省直工会
时间:2022-10-23 08:44
第159期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福建省直机关基层工会换届工作规范》(闽直工会〔2020〕7号规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任候选人应具备工会副主席职级,并应同时作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推荐可与其他“两委”的推荐合并进行(但应主要听取女职工意见),也可由女职工委员会单独组织在女职工中进行推荐。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也可以实行差额。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会员(代表)大会与会女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也可在会员(代表)大会后紧接着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民主协商,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与会的女会员(代表)或女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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