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怎样开支?丨每日一学(157)
来源:省直工会
时间:2022-10-21 08:42
第157期
省直机关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怎样开支?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拓展省直机关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若干意见》(闽直工会〔2022〕12号)第五条规定:
1.职工疗休养活动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经费从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等列支;或由工会申请单位行政专项补助后,从工会经费列支,但应提前列入基层工会年度预算。疗休养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省直工会“职工之家”补助、“重点项目”补助等途径,申请上级工会专项经费补助。
2.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及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出差管理规定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但不得领取出差补贴。
3.疗休养费用标准按省直机关四类会议费标准(每天每人450元)掌握。同时,可根据疗休养所在地消费水平,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每人每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600元。
4.疗休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办理报销手续,食宿、交通等有效票据连同实施方案、服务合同、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通知等,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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