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疗休养活动的人数是怎么规定?丨每日一学(155)
来源:省直工会
时间:2022-10-19 17:14
第155期
关于职工疗休养活动的人数是怎么规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闽工〔2022〕7号)第七条规定:
基层工会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职工总数少于50人的基层单位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三分之一),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当期疗休养人数的10%。职工参加疗休养的次数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3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区、市)疗休养一般5年内不重复安排。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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