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慰问标准有哪些?丨每日一学(150)
来源:省直工会
时间:2022-10-14 08:20
第150期
一般性慰问标准有哪些?
《福建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闽工〔2021〕130号)第八条规定:
一般性慰问,慰问个人: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总和。
一般性慰问,慰问集体:每个单位慰问金按以下原则确定:
20人<职工数≤5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50人<职工数≤1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100人<职工数≤3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300人<职工数≤5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
职工数>5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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