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现将《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通知》(闽工〔2023〕65号)转发给你们。《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文本可登录福建人大网查阅,地址:http://fjrd.gov.cn/ct/16-181763。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及时报省直工会权益部。报送邮箱:;联系人:江伟;联系电话:0591-87541778。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3年7月3日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
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通知
(闽工〔2023〕65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于1992年颁布,2002年修订。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政治责任,发挥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业态蓬勃兴起,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运行、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实施办法》,更好地与《工会法》相衔接,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改革新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的法治支撑,是工会组织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最大限度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建功立业的重要保障。
《实施办法》的修订和施行,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凝聚了全省工会系统的智慧和力量,是我省工会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必将对我省工运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实施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扎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推动我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效衔接《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固化我省工会工作近二十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积极回应当下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会的政治属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保持和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突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增加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规定,增加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等。
(二)根据工会改革新要求,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扩大工会组织基础,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入会渠道、工会组织关系归属作了进一步规定,在法治层面解决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问题。完善工会组织建设,明确机关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总工会的组织建设要求,以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等工会内设机构的建设要求和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
(三)适应新时代工会工作的特点,完善工会基本职责。在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将工会组织的维权服务尽可能地覆盖到包括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等类型所有的劳动者。落实职工民主权利,明确所有用人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生育权益,促进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规定工会组织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督促企业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等,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工会的服务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工会通过开展困难帮扶、送温暖慰问等,关爱劳动者生产生活;为劳动者提供疗休养、托育托管等服务,提升劳动者生活品质;组织职工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素质提升;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每年举办职工运动会或者开展其他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各级工会要完整准确理解《实施办法》修改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法律原意,确保《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三、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实施办法》既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也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法律遵循。全省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工会“一把手”工程,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实效。要把《实施办法》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二)提升培训时效。各级工会要把《实施办法》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各级工会机关、工会干部学校举办的主体培训中,关于《工会法》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安排不得低于4个学时,确保广大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三)融入社会普法。各级工会要把《实施办法》作为工会“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结合“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法治宣传行动,依托工会服务阵地,充分利用工会的报、网、微、端、屏和网络平台,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将《实施办法》送到企业、站点,送到职工群众身边,不断扩大《实施办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社会各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推进贯彻落实。各级工会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不断提升全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情况、发现问题,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察,合力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施行。要抓好队伍建设,下大力气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各地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报送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福建省总工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