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构建工会服务职工体系,解决机关职工子女暑期“看护难”问题,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举办职工子女暑托班的通知》(闽工办〔2023〕30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职工子女暑托班经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开展职工子女暑托服务的省直机关各基层工会,包括省直各单位直属(机关)工会。
二、办班方式和规模
(一)办班方式:由单位行政或工会(以下简称主办单位)通过向具备一定资质、能力和经验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举办。
(二)服务内容:(1)服务对象为本单位内二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升二年级)小学阶段、暑期看管有困难的双职工子女(含单亲职工家庭子女);(2)以基本看管服务为主,有条件的可以提供学业辅导、心理关怀、户外活动、儿童发展等丰富多彩的课程。鼓励更多职工、志愿者、专业人才、社会组织等社会公益力量参与进来,通过整合、联动、共享社会资源,为暑托班提供特色课程和爱心服务。
(三)办班规模:每班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时间不少于3周。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年龄段或发展兴趣特点编班。每班至少应配备辅导老师1名,志愿者2—3名,要求学生出勤率达70%以上,同时可根据学生人数相应增加辅导老师和志愿者。
三、办班流程及要求
(一)基本流程:(1)有需求意愿的主办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发布办班信息,考察办班场地;(2)主办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提交办班方案,上级工会审核通过;(3)主办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承办单位并与承办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主办单位对办班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5)主办单位依据购买服务合同对办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安全要求:主办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要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服务人员、供餐企业严格把关;要落实为服务对象购买暑假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并与职工(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检查验收:主办单位负责对暑托班检查验收工作。省直工会不定期组织抽查暑托班运行情况。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暑托班相关制度和协议的落实情况、职工子女出勤签到表、教师及志愿者名单、课程安排表、保险单据、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等。
四、补助额度和用途
(一)经费补助:每个基层工会申请补助额度一般掌握在3万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申请额度。省直工会将综合基层工会会员人数及上缴工会经费情况,研究确定补助额度。基层工会可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工〔2022〕18号)规定安排资金举办暑托班。以上资金可统筹使用,但必须专款专用。
(二)资金用途:(1)购买社会组织等社会机构的服务费(含实施方案及课程设计费、暑托班服务费、辅导老师授课费、志愿者工作补贴、教辅器材费用、职工子女午餐费用、户外活动往来车费、购买服务管理税费等);(2)购买职工子女暑假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3)配置相关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等);(4)暑托班宣传费、检查评估费及其他必须的资金。
五、申请和补助程序
(一)基层工会填写《2023年“职工子女暑托班”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
(二)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6月21日前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省直工会女工委。
(三)省直工会对申报的补助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补助金额,并将补助金直接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经费下拨后,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于9月1日前将举办暑托班工作总结(含开班基本情况、突出亮点、存在不足及意见建议等方面)报省直工会女工委。
(二)省直工会补助的暑托班名称统一为“×××工会职工子女暑托班”,同时要体现工会形象标识。
(三)未尽事宜,请向省直工会女工委咨询。
联系人:甘丽莺,电话:87541778。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交换号23)。
邮箱:
附件:2023年“职工子女暑托班”经费补助申请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