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第二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项目和对象
(一)健康体检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全国劳模及享受待遇者。体检费为每人1200元,所在单位已组织了年度健康体检的除外(含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年度体检)。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劳模本人健康体检,或者以任何方式直接发放给劳模个人。
二、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项目和对象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有以下情况的省级劳模(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者):1.收入较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职工劳模;2.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医疗和遭受灾害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劳模;3.经当事人申请,生活困难且符合所在地帮扶条件的省级劳模遗孀。
(二)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劳模本人因重病自付医疗费较多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省级劳模(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者)。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劳模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要切实关心劳模生活,定期入户走访慰问,做好困难劳模情况的摸底,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生活情况,严格执行补助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健全完善劳模信息档案,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特别要关注离退休老劳模、困难企业劳模的生活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把党和国家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提供证明材料。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的省级劳模,需向省直工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和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应当提供以下经所在基层工会盖章的证明材料:劳模本人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工资或养老金银行账户流水证明;劳模供养的直系亲属合规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情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医保住院收费票据、子女就学证明、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报告;劳模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应当取得法定鉴定结果或者相关部门证明,造成生活无法自理必须由专人照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护理人员聘用合同、聘用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金,应当提供以下经所在基层工会盖章的证明材料:劳模本人合规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情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医保住院收费票据;劳模本人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应当取得法定鉴定结果或者相关部门证明,造成生活无法自理必须由专人照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护理人员聘用合同、聘用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认真进行公示。各基层工会对符合条件的拟申请补助人员、补助项目及金额等,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应提供公示照片、公示文件和公示无异议报告。
(四)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截留、挪用、冒领和跨年度使用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劳模情况的审核工作,撤销劳模荣誉称号或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补助资金申报范围。
(五)上报有关材料。申请省级劳模专项补助的劳模在完成集体研究和公示程序后,填写《省级劳模补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全国劳模健康体检的劳模由单位统一填写《2022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申报表》(附件2),于10月22日(星期五)前将表格纸质版、公示相关材料(照片需要体现公示周围环境)和困难佐证材料(盖章后)上报至省直工会劳动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联系人:郭璐,联系电话:87808267,传真:87604681。
附件:
1.省级劳模补助申请表
2.2022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申报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