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劳模工作,根据省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工作部署,省直工会今年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劳模开展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原则上为在职、身体健康、工会关系隶属省直工会,且2021年以来未参加过疗休养活动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如有空余,可安排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
劳模疗休养参加对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重点安排在劳动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工作,尤其是从未或者多年未参加过疗休养活动的劳模。特别要关注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和一线服务窗口辛勤工作的劳模,以及数字产业和新业态行业的劳模。
二、类别批次
劳模疗休养活动分四种类别:
(一)省总工会分配批次:共有安徽黄山、广西桂林、湖北十堰、海南三亚、湖南宁乡等5批共15人;
(二)省直工会统一安排:省内、省外各1批共70人;
(三)劳模弹性疗休养:共50人。在活动期间,劳模凭省直工会介绍信,弹性安排出行,任意选择省直工会联系确定的一家疗休养基地进行疗休养。
(四)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安排的省内、外疗休养活动(读书班)若干名(待通知)。
三、活动时间
省总工会和省直工会安排的劳模省外疗休养活动时间为7天,省直工会安排的劳模省内疗休养活动时间为5天(均含报到日和返程日)(附件1);弹性劳模疗休养活动,由劳模一次性自行安排不超过5天的疗休养活动(含报到日和返程日)。
四、内容安排
劳模疗休养活动以促进劳模身心健康为目标,以就地休息疗养为主,鼓励引导劳模相互交流、学习提高;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与爱国主义、红色教育相结合,适当安排参观考察,激发劳模爱党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五、活动组织
(一)做好报名工作。请各劳模所在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照各批次活动安排,征求劳模本人意见后确定参加的批次,并填写《2022年省直机关劳模疗休养报名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传真到省直工会。参加弹性疗休养活动的劳模,请填写《省直机关劳模弹性疗休养活动报名表》(附件3),于7月15日前一并传真到省直工会。以上报名表,请盖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公章后送省直工会劳动部。
(二)确定参加人员。省直工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后确定人选,并根据各批次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报名人数超过所分配名额的,将对等级较高、或三年来未参加疗休养的劳模,给予优先安排。
(三)按时参加活动。(1)参加省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由所在单位通知劳模自行前往疗休养地参加疗休养;(2)参加省直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按省直工会通知要求,统一集中前往(另行通知);(3)参加弹性疗休养活动的劳模,经省直工会审核同意后,持省直工会介绍信,直接自行前往指定疗休养基地进行疗休养(不得携带家属及工作人员)。
六、活动费用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总工会有关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劳模疗休养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不可报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考察等费用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
七、疫情防控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派出单位要切实做好参加人员的健康筛查,严格落实参加疗休养劳模的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一)流行病学史筛查
1.报到前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居住史和接触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尚在入境健康监测期内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均不参加活动。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参加活动。
(二)健康监测
1.所有参加活动的劳模自接到通知至活动结束期间,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并向活动组织者报告。
2.报到前健康监测发现异常者,应当及时就诊,未排除传染病者不报到。报到后健康监测发现异常者,须及时报告活动组织者,联系医疗保障人员,未排除传染病者,不参加活动。
(三)防疫要求
1.所有参加活动的劳模,报到时应凭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绿码”,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信息;进入驻地实行“亮码 测温”,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为绿码者方可进入。驻地有其他防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活动期间,应注意自身防护,避免与近期从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县)人员密切接触。参加活动的劳模要求原则上不外出、不会客,不接触与活动无关人员,除集体外出活动以外,应尽量减少外出,确有重要事项需要外出的,须经报告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口罩佩戴要求
1.原则上所有参加活动的劳模外出参观和活动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合影期间可视情况不戴口罩。
2.参加活动劳模离开房间,特别是在电梯间、洗手间及餐厅取餐时应佩戴口罩。
(五)乘坐交通工具防护管理
1.乘坐指定车辆往返驻地和参观地点。
2.搭乘交通工具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保持手部卫生,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基层工会及时将本通知送到劳模手中,并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
(二)省直工会确定劳模疗休养活动对象后,将通知所在单位工会,请所在单位工会及时通知劳模本人做好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准备工作。
(三)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劳模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严格遵守活动有关纪律要求,带齐身份证等所需证件材料,不得随带家属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取消疗休养资格。
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十一层。
联系人:郭 璐 电话:87808267,传真:87604681。
附件:
1.2022年省直机关劳模疗休养批次安排表
2.2022年省直机关劳模疗休养活动报名表
3.2022年省直机关劳模弹性疗休养报名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