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贯彻新修改《工会法》,推动基层工会组织以建设职工之家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工会各项工作落实,根据《2022年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要点》部署,决定在省直机关选树一批示范性职工之家(小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名额
示范性职工之家50个、示范性职工小家50个。
二、申报对象
示范性职工之家的申报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各级基层工会,不包括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示范性职工小家的申报对象为:各基层工会所属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
已获评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基层工会或分工会(工会小组)不在这次选树范围。
三、申报条件
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开展创建,基本符合《“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要求,并且不存在《“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4.3负面清单”情形。
四、选树程序
(一)组织发动。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符合条件基层工会积极申报。
(二)基层申报。各基层工会、工会小组(分工会)按照《“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开展自评,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省直机关示范性职工之家(小家)。
(三)厅局推荐。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汇总基层工会申报情况,召开本级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征得同级党组织及厅局党组(党委)领导同意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前向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推荐。原则上每个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最多推荐1个示范性职工之家、1个示范性职工小家。
(四)考核验收。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择期,按照《“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进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省直机关示范性职工之家(小家)。考核内容为2019-2021年的工作。
(五)研究确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根据申报推荐和考核的情况,按程序研究确定选树对象,并发文确认。
五、成果运用
经推荐、考核、研究,确认为省直机关示范性职工之家和示范性职工小家的,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在职工之家建设补助等对下经费补助项目中给予倾斜,并优先作为下一次省直机关参评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的推荐对象。
六、有关要求
(一)要把申报推荐工作与贯彻落实新修改《工会法》,巩固拓展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年”工作成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基层工会组织自觉与《“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对标对表,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把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本《通知》及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各类申报推荐登记表可登录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pg电子娱乐试玩的公告栏”下载。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7月29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情况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基层工会申报表(各一份),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交换至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李凤俊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十一层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联系人:李凤俊,联系电话:0591-87551770。
附件:
1.省直机关示范性职工之家申报表
2.省直机关示范性职工小家申报表
3.省直机关示范性职工之家(小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