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机关工会主要职责
1、领导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
2、推动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建功立业活动;
3、推动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实施“职工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等工作;
4、推动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和落实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各项制度;
5、推动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参与所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6、推进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7、负责所属基层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对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的经费、资产进行审计和监管;
8、促进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9、履行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权力清单
根据有关规定和福建省直机关工会(以下简称省直工会)主要职责,确定省直工会如下权力清单。
一、审批确定权
1、确定贯彻上级机关决策部署的意见措施;
2、确定省直工会经审委委员、特邀审计员以及女工委委员;
3、审批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的成立、变更和撤并;
4、审批组织关系直属隶属省直工会的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和负责人届中调整;
5、命名表彰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6、批准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困难帮扶的参加人员、补助对象;
7、确定省直工会主办(协办)的比赛(评比)、培训、疗休养、考察、出访等各类活动的获奖名单、参加对象以及评委人员。
二、审核推荐权
1、审核推荐由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命名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
2、审核推荐由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补助、慰问、奖励的各类对象;
3、审核推荐由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主办的比赛、培训、疗休养、考察、出访等各类活动的参加对象;
4、审核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社团法人登记以及银行账户开设、变更;
5、组织招聘省直工会编制外工作人员。
三、经费管理权
1、编制省直工会本级经费收支预(决)算和汇总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决算;
2、收缴和管理省直机关基层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医疗互助等专项经费;
3、分配和拨付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含联系片)及职工的工作经费以及补助、慰问、奖金等;
4、分配和拨付上级机关下拨的各类专项经费;
5、安排和使用省直工会本级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经费支出;
6、对省直工会本级经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查;
7、对厅局级单位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8、对省直厅局级单位离任工会主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组织协调权
1、协调处理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和职工来信来访;
2、对特定基层工会(组织关系不隶属省直工会、但按省总工会规定向省直工会缴纳工会经费的)有关工作进行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