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日前,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品采购管理情况专项整治的方案》(附后)。按照《方案》要求,现就做好省直机关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品采购管理情况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及时把《方案》传达到所属基层工会,要求所属基层工会对2019年以来节日慰问品采购情况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21年5月24日前上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2.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同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5月24日前上报省直工会财务部。
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在所属基层工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1 x”专项督查、工会内部审计和工会财务督查等工作,对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专项检查,形成专项检查书面报告,如实填写《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省直工会财务部。
4.省直工会将在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上旬组织专项检查。
5.在自查、检查中,既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也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阶段性总结。
6.各级工会及时向党组(党委)领导、同级党组织汇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具体安排,主动争取行政、财务部门的支持、指导,确保自查、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党委)、同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报告。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5月17日
关于开展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品采购管理
情况专项整治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闽纪办〔2021〕9号),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省委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品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采购结果质优价廉。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基层工会贯彻落实《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的情况,节日慰问品的采购管理是否按照“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参照本单位行政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内的,采用‘货比三家’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的规定执行。
(二)节日慰问品的采购过程是否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导致采购的物资以次充好或者质劣价高等情况。
二、专项整治形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截至5月18日)。基层工会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对2019年以来节日慰问品采购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截至6月8日)。在基层工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工会可结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1 x”专项督查、工会内部审计和工会财务督查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梳理总结阶段(截至6月22日)。各级工会既要发现总结节日慰问品采购管理好的经验做法,也要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时限。
三、工作实施要求
(一)注重工作时限。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梳理总结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总工会财务部(联系人:陈汉荣,0591-87725109)。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工会要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