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pg电玩城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0〕32号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
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12-23 09:20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贯彻落实《工会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关于规范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和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闽工〔2015〕16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建设的若干规定》(闽委工综2017〕32号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会经费拨缴的内涵和缴费体制

  1.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行政按规定基数、规定比例、规定时间向工会组织拨付工会经费,以及基层工会按规定基数、规定比例、规定时间向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工会)上缴工会经费。

  2.省直工会所属的所有基层工会均应直接向省直工会上缴工会经费,任何组织、机构不得截留。

  3.单独设立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指不与厅局机关工会合并设立的),不需要向省直工会上缴经费,也不得向所属基层工会收缴经费

  二、单位行政要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工会拨缴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1.全部职工既包括已经入会的工会会员,也包括虽未入会、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职工。各单位要按规定计算职工人数,不得擅自减少。

  2.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要求,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令)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各单位要按规定把行政账簿上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等全部计算在内,不得自行划定工资总额。

  3.单位行政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将工会经费拨缴到本单位基层工会的账户,每月拨缴一次。

  三、基层工会要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1.根据省总工会规定,基层工会应将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总额的40%(即2%中的40%)上缴到省直工会,其余60%由基层工会留成使用。

  2.上缴经费按规定应按月上缴,基层工会不得擅自确定缴费时间。

  3.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应直接转到省直工会银行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账号:118060100100045555)。

  四、进一步加强对经费拨缴工作的监督检查

  1.基层工会要对单位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常态化核查核对,发现少缴、漏缴的,及时提醒、督促。工会经审委要把本级工会经费拨缴情况作为审计审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坚决督促单位行政或基层工会抓好整改。

  2.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结合一年一度的经费审计、专项督查等,对所属基层工会拨缴经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拨缴工会经费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省直工会将建立拨缴经费“四挂钩”制度,对于少缴、漏缴经费的基层工会,将在医疗互助、经费补助、评先推优、困难慰问等四个方面给予限制,直至直接否定。

  4.省直工会将按照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的部署要求,继续将工会经费拨缴情况纳入“1 x”工会经费审计督查的内容,建立情况上报通报、抄送纪检监察部门等制度,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有关事项

  1.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及时把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基层工会,要求基层工会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规定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各级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单位党政领导、同级党组织汇报拨缴经费的规定要求,加强与行政财务人员沟通交流,进一步取得理解和支持。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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