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所属小微企业可申请2020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缴交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二、申请时间
按照《工会法》要求足额计提工会经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成上缴省直工会,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省直工会申请返还。
三、申请材料
1、提供工会经费返还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型标准填写,注明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申请年度、足额上缴经费金额、申请返还金额、工会银行账户信息、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等;
2、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可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的《企业年报》,或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证明,或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
3、提供上缴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4、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加盖工会公章,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省直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591-87503170。
附件:
1、《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2、《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