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福建省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省直工会建立定期对下审计督查制度
1.严格落实“1 x”专项督查。省直工会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1 x专项督查”的工作部署和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对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含履行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职责的厅局机关工会,下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每年督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确保三年实现全覆盖。督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
2.认真开展对下审计工作。省直工会按照《福建省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对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审计。对下审计与专项督查合并进行。对下审计的重点内容见附件2。
3.建立重点抽查制度。省直工会结合每季度开展的督查审计,有重点地对厅局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工会按照“三年全覆盖”的要求,每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对年度审计督查单位作出安排,按季度组织实施。对审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书面反馈、督促整改,重要问题按规定报送省总工会,并抄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二、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对所属基层工会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1.认真抓好“1 x”专项督查。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根据《关于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坚持每季度一次对所属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省直工会报送《“1 x”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和《“1 x”专项督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督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基层工会同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反馈,并抄送派驻厅局纪检组,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2.切实履行“对下审计”职责。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落实《福建省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对下审计职责,每年一次对所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向基层工会反馈。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基层工会同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反馈,并同时抄送派驻厅局纪检组和省直工会,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3.加强对基层工会预(决)算的审核把关。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认真执行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和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所属基层工会的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促进关口前移,防范未然。各基层工会要主动接受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的把关和监督,年度预(决)算报表应当经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盖章,并上报给省直工会备案。
三、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经审委和会员的监督作用
1.健全审计审查制度。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厅局直属单位基层工会要支持本级经审委认真履行职责,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计。经审委要认真负责地对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对年度经费收支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2.健全报告报备制度。各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向会员公开,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计报告也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备。
四、有关事项
1.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监督检查,是严明纪律、依法管会、从严治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既要主动接受上级工会督查、审计,又要切实履行对下审计职责,落实本级审计审查制度,促进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始终做到合法合纪合规。
2.各级基层工会要加强系统思维,统筹谋划专项督查、对下审计、本级审计等各项工作,能整合的要进行整合,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严防重复交叉,杜绝形式主义。
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督查、审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施督查、审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购买社会服务经费不足的,可从省直工会下拨“回拨补助”中列支,或向省直工会申请补助。
附件:1.省直机关“1 x”工会经费专项督查重点内容
2.省直机关工会经费“对下审计”重点内容
3.省直机关“1 x”工会经费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4.省直机关“1 x”工会经费专项督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0年12月31日